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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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济南技术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市工申报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业企业企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济南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申报年度的市工申报前两个年度)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业企业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15 项以上。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济南技术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市工申报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业企业企
(四)有较高的条件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济南技术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市工申报拥有技术水平高、业企业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经公示和确认后,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财政资金奖励(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济南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终根据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