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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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市工申报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业企业企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 项以上,泰安条件其中发明专利3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0 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业企业企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 万元,泰安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 人,市工申报拥有技术水平高、业企业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泰安条件试验条件,市工申报有固定的业企业企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经公示和确认后,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财政资金奖励(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终根据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