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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大陆的香港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对有关文件、律师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1、公证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费用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律师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公证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香港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律师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公证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费用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香港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律师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8、公证继承过程中涉及大陆财产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涉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涉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证据;
12、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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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律师公证费用及时间需要看具体的公证事项而定,并不是所有的公证都是能够一样的时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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