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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北海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楼房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手房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拆除承接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客户制定本规范。满意们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职责构筑物、北海市政基础设施、楼房地下工程、手房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拆除承接施工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客户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满意们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职责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北海
1.0.5 建筑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后方可施工。
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爆破震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