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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膏状管理公告(2022年第25号)发布一年多, 膏状敷料由l类调整为Ⅱ类管理的敷料“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医疗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器械起物理屏障作用,备案用于小创口、膏状管理擦伤、敷料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医疗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器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备案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膏状管理规定申请注册。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敷料,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医疗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器械进口和销售。备案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确保上市产品的有效。
膏状敷料常见的成分有:卡波姆、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乙二醇、聚乙烯醇、羧纤维素钠、海藻酸钠、海藻糖等。常见的不可添加成分有:壳聚糖、有机硅季铵盐、次氯酸、樟脑、印度楠树油、金丝桃油、几丁聚糖、聚维酮碘、聚氨丙基双肌、羧化壳聚糖、聚六亚双肌盐酸盐、氢化蓖麻油、醋酸-醋酸钠缓冲液、维生素C、乙醇等。
产品不能含有中药、化学、生物制品、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