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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商标申请指南
保加利亚是保加《WIPO公约》、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利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指南缔约国,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和国家注册来注册商标。保加
02 申请材料
保加利亚商标申请可以电子提交,利亚但须以保加利亚语提供。商标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申请表格,指南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提交。保加
提交商标注册的利亚申请书应当附有以下文件:
通过工业产权代表提交申请时的授权书;
优先权文件(当要求优先权时);
已付费用文件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在寻求注册时的使用规则。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时,商标申请需附上指定文件的指南扫描件。
通过专利局电子行政服务门户进行备案时,保加无需电子签名合格的利亚签名。
通过电子行政服务门户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时,商标申请无需提交申请原件。
03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在这个阶段,检查与“确定提交申请的日期”相关的规律性。专家检查是否提交了以下内容:
注册申请;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提出寻求保护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在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情况下。
如果满足规定的要求,专家应将申请的日期记入PO商标申请的传入登记簿,并附上传入编号和申请日期。
申请不符合申请日期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通知,通知该申请被视为未提交。
实质审查
在提交付费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将进行正式的审查。发现不足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给予1个月的时间补正。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限内不消除缺陷,程序应由国家专家决定终止。
审查表明该申请不涉及单一商标的,在上述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分案申请,因为分案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申请分案时,需缴纳申请费和专业费,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与原申请的内容有差异。
驳回理由审查
自形式审查完成或国际注册在专利局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对是否存在驳回理由进行审查。
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有拒绝理由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并给予两个月的答复期限。
申请人在该期限内不答复、无理反对或者不限制商品或者服务清单的,应当作出全部或者部分驳回的决定。在完全驳回决定的情况下,在收到决定后的 2 个月内,申请人有机会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